2013年度南京大学职员职级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职员职级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13年度的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请具备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公示。各院系、各单位请于2014年1月8日前将申报人选的申报表、推荐评分表(密封)及反映申报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获奖证书、学历证书、撰写的管理文件、研究成果等)报至人力资源处。 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在学校职员职级评定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参加评审。 三、述职评审。学校组成专家评审组,申报七级职员的人员将参加述职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申报八级职员的人员须提交书面述职汇报材料。 四、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人身份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本次可申报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除具备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 1、申报八级职员:在管理工作岗位年满十年;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并至少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2、申报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任职年满五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并至少获二次年度考核优秀;任现职以来主持起草或制定的管理文件不少于3件。 五、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身份人员被评定为七级或八级职员后,其工人身份不变,其国家工资部分及地方性津(补)贴仍按工人兑现,但可享受同类人员校内待遇,退休后不再参照职员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六、转岗或调动进校人员原有任职资格和年限等条件由职员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认定并满足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后可参加申报;其中具有非管理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转管理岗满一年后可直接申报七级职员。 附: 1. 南京大学管理岗位干部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 2. 南京大学管理岗位干部职员职级推荐评分表(单位填写) 联系人:吴煜昊 联系电话:83592061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