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3年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人[2013]2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69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在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文化等43个工种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详见附件1)。 一、评聘对象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关工种岗位上工作,2011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工人技师资格的评审考核。 二、评聘申报条件 1、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三年和本等级年限两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用一次): [1] 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优秀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4、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的,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5、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三、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 1、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办法, 各党委每工种限报1人。 2、省考工办统一命题,分别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考试,择优确定人选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社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3、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指导驾驶技师、收银审核技师、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5-7)。 四、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选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要求:附件4,一式两份,单位签字盖章,每张均须贴上一寸照片,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框架结构,写不下的内容可额外附上附件材料。 2、 小信封附一寸照片一张 要求:背面须注明申报单位、姓名、工种、申报等级便于考核通过后做证书使用 3、 2013年南京大学技师上报汇总表 要求:附件2,单位签字盖章,内容填写至发证日期,放宽条件填写至备注中,所有日期填写标准请按如2013.03编辑格式填写,联系电话请将办公室号码和手机号均写上,电子版汇总发送至zydiao@nju.edu.cn,打印时“发表文章或论文”、“证书及获奖情况”可不必打印。 4、 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要求:照片页、基本信息页、考核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分开复印。 5、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放宽条件材料 7、 复印材料中姓名、单位、证书编号等务必清晰,基本信息以档案为准,不得胡乱填写。以上材料中4-6项装订成册,并列上材料清单目录。 注:《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可在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http://pd.nju.edu.cn上下载,上述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 企业人员及校内其他单位企业编制人员申报工人技师工作由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交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联系电话:83593304)。 南 京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处 201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