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根据苏教办人〔2015〕1号和苏人社发〔2015〕7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的范围、对象 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人〔2015〕1号文件通知,凡2015年符合升级转岗条件,且按规定参加了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技术工人,统一参加今年的培训考核。其中,对2015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其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的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升级考核的条件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年度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②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②已经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及本等级继续教育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2015年升级考核: 工作年限20年(1996年前)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2011年前)的中级工,可申报2015年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0年(2006年前)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2011年前)的初级工,可申报2015年中级工的考核; 2014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作岗位的,或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期满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④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培训。 ⑥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⑦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⑧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可放宽申报升级考核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根据苏人社函[2015]73号文件规定,对(a)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b)经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的,(c)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d)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e)在本工种岗位上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f)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工人,可放宽申报升级考核年限。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各院系部处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升级考核的程序 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一),由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再按工种、等级填写《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附件四)。 四、产业人员及校内其他单位企业编制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工作由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请对你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情况全面摸底,认真统计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情况,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及毕业证书、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联系电话:83593304)。 附件请在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hr.nju.edu.cn)公告栏通知里下载。 附件清单: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 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3、 特殊工种一览表 4、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