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为: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 三个层次的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 第一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近五年: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2. 第二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近五年: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排名前三位)。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6)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7)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3. 第三层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近五年: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排名前三位)、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名额及推荐要求 1.我校三个层次的推荐名额分别为:第一层次15名,第二层次25名,第三层次20名。请各院系注意每个层次的具体申报基本要求,认真审核。第一层次院系申报名额不限(若有1名以上人员申报,院系应排序)。第二、三层次每个层次择优推荐1~2名并排序。 2.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经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 3. 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未提交材料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4. 政策规定,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可留在同一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学校申报指标,但也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已经开展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由校人才办另行通知)可直接申报,不占指标;目前省人才办还未开展第四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还需参加申报,占学校指标。 5. 往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再参加我校第五期“333工程”申报,对于省里考核优秀自动进入第五期的第四期培养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但不参加此次申报推荐。 6.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基金获得者、江苏特聘教授、计划、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我校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在我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范围。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报和院系审核排序。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院系审核排序后上报。 2. 学校推荐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上报申报材料。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因名额原因未入选本层次的,符合条件者自动进入下一层次进行推荐。 3.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 4. 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教授厅组织评审。 5. 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待遇及支持方式 “333工程”培养期为五年,具体支持措施如下: 1.津贴发放。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3000元;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 2. 科研项目资助。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3. 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或我校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后津贴待遇根据就高原则,不再重复享受。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1. 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第八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院系填写,上交后统一盖学校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因材料提交时间不同,故第一、二层次的汇总表和第三层次汇总表需分别提交,各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如有疑问,请咨询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办公室。 联系人:刘依婷 电话:025-89686783 附件3:附件3: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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