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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6浏览:1589

各院系部门:

我校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已于201512月期满。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1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63号)的要求,现将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院系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已当选为“两院”院士的。
考核期间,出国尚未回国的,回国后补充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目标完成情况。
1.政治思想表现: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活动情况;爱国敬业、学风正派、求实创新、团结协作情况。
2.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培养期间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和推荐名额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由省人才办直接负责,请各院系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我校需先进行考评,再报由省教育厅进行考评。根据我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数和高校优秀推荐比例,我校可推荐7优秀候选人。
 
四、考核材料
1.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2.附件材料一份(可按申报书中的内容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请按目录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的,需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3. 请院系提交《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如有需回国补考、培养对象变动等情况,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4. 院系提交《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请将数据加和汇总),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5. 以上材料请统一放置于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粘贴《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以上材料提交至人才引进办公室(行政北楼520),电子版发至lyting@nju.edu.cn.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请于37日下午500之前提交。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请于33日下午500之前提交,具体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待定。
 
 
 
南京大学人才引进办公室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