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青年首席科学家(第一层次)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五年来,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第二层次)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应用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为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等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人才。 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以上各层次条件中,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成果。 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各层次条件可适当放宽。 已入选第四期“333工程”的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条件 本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资助条件见: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学校向教育厅推荐的名额:第一层次6名;第二层次20名;第三层次20名。 (二)院系向学校推荐名额: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1-2名;第三层次1-2名。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第二、三层次推荐人选超过1名的需排序。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校内评审,按照教育厅分配的名额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名单。我校人选推荐至省教育厅后,还将经过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初评、复评,最终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批次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名单。 四、材料要求 1.申请书 其中:工作单位填“南京大学”,隶属地区(部门)填“教育厅” 第1部分按要求填表;第2、4部分按要求列表; 第3、6部分按要求撰写;第5部分提供科技查新站检索报告及清单。 申请书使用150g淡紫色平面纸作为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 a. 目录(须标注页码) b.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c. 学历(学位)证书 d. 职称、资质证明(证书) e.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f. 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 g. 获奖证书 h. 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 附件材料封面请使用申请书的封面,并将封面中“申请书”三个字改为“附件材料”,使用150g淡紫色平面纸作为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装入材料袋中,材料袋的封面贴上以下页面(填写内容须与申报书一致) 材料袋底部注明:“南京大学 姓名 第**层次 ****专业” 3、汇总表 下载地址:333推荐人选院系汇总表.xls 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填写,所有申报人汇总到一张表格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层次,并加盖院系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在12月14日前交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同时将院系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liuhao@nju.edu.cn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浩 电 话:025-83686783;89686783 电子邮件:liuhao@n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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