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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原有常规体系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0浏览:1199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2023年度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评聘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院系单位岗位设置

1、岗位计划申请。请各院系单位严格论证并申请原有常规体系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计划,认真填报《南京大学2023年度教师(教学科研)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申请表》《南京大学2023年度教师(教学科研)高级职务岗位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2024424日(周三)下午5:00之前提交至资源配置办公室(行政北楼52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eiyuwen@nju.edu.cn

2、岗位计划下达。人力资源处根据各院系单位申报岗位情况,综合考虑院系单位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景、队伍建设规划等方面因素,对全校各院系单位原有常规体系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计划提出建议意见,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各院系单位设岗计划。

二、  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个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nju/mu_shenbao/,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具体申报工作待岗位设置完成后启动。

2、任职年限注意事项。任职资格起算时间一般以实际发文聘任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往年通过校外招聘渠道入职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起算时间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通过时间确定。

3、成果时限注意事项。成果填报的时间范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1231日。申报校外岗获聘的副教授,其副教授的聘任时间与申报副教授的成果截止期不一致的,或有20231231日前尚未正式见刊,但已在线发表并有DOI编号的论文成果需提交的,由院系提交正式报告至人力资源处,经审核通过后确认。

4、岗位基本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具体申报条件由各院系单位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三、  院系单位评审推荐

1、院系材料审查与评审。各院系对通过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学生工作经历、教学与科研等能力与潜力进行评审,评审先进行水平分测评(百分制),再投票表决,表决同意人数半数(含)以上方可推荐,投票结果须根据表决票数进行排序,如出现同票情况,则根据水平分测评结果排序;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2、评审小组由院系行政和党委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9人,人员回避要求参见附件4。根据学校正式下达的岗位数,评审后推荐产生单位候选人,一个岗位只可推荐一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不推荐候选人。

3、院系单位审议与推荐结果公示。请各院系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人选的集体审议,并做好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水平分、投票表决结果、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以及是否推荐。

四、  院系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院系推荐候选人的评审材料报送扬州楼507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单位线上审核推荐工作须同步完成,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各院系提交材料时,一并将公示海报和网上公示截图打印并签字盖章提交。提交材料的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2、报送材料分两部分:单位的报告和有关表格;聘任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请详见附件6《关于报送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材料的要求》。

五、  学科评议组述职

本次聘评工作继续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到学科组评审会述职(PPT形式)。述职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  注意事项

1、在个人系统申报时间截止之后未完成申报的申报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高级岗位评审。

2、教学评估。申报教学科研岗的校内人员须经过教学工作评估,具体评估办法详见《南京大学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南字发[2014]39号)及教务部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通知。教学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只能参评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获聘的第二个聘期起经教学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转聘为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32022年度院系单位推荐到学校的岗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但未通过的,今年停止申报。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4410


2023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评聘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