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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8浏览:630

各院系、相关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相关文件(博管办〔2024〕32号)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国家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 A、B、C 三档,A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三)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一)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系统已于3月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获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请获国资计划资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及时登录系统申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83253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pdf

附件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pdf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