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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8浏览:403

各院系、相关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相关文件(博管办〔202432)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国家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 ABC 三档,A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10万元,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自 2023 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 18个月。

(三)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一)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 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系统已于3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 3 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获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请获国资计划资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登录系统申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83253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pdf

附件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pdf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3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