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重发工作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年度常规工作,于4月中旬前集中受理相关申请。现将今年工作的细节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目前江苏省教育厅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厅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 1);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 各院系单位汇总本单位换发、重发和补发的人员名单,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ane1009@nju.edu.cn,提交汇总表名称统一命名为“单位+汇总表”。
各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9日(周五)前,集中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行政北楼507)。
联系人:董婧懿
联系方式:025-89683046(办公电话)/jane1009@nju.edu.cn(邮箱)
附件:附件1-4.docx
1. 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