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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7浏览:707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4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4 年国家资助不超过60人。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4 年国家资助不超过30人。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 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4 年国家资助国家资助25人以内。

4、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4年国家计划资助100人以内。

二、申报对象

1、香江学者计划: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

4、学术交流项目: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且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

三、申报时间

1、香江学者计划:个人在国家系统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学校系统中审核提交时间为4月30日。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个人在国家系统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学校系统中审核提交时间为4月30日。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个人在国家系统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30日,学校在6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中审核、提交。

4、学术交流项目:博士后在国家系统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9月30日,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中审核、提交。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须为第二聘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方可申报;除学术交流项目外,其它项目须在学校截止申报日期前提交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除《单位推荐意见表》外,无需向学校报送其它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在国家系统中所填写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3如申请人同时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除学术交流项目外,其它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本通知之外有不详之处,可参考国家《申报指南》中内容或与学校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83253    电子信箱:ndbsh@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扬州楼530室

 

          人力资源处

            2024227

附件1、申报指南(国家).pdf

附件2、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3、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