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南京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南字发〔2019〕18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含师德考核)由各党委统筹实施,各学院、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与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自2024年度起,我校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当年度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额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度基础性岗位津贴标准的1/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五)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如有上述情况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反馈相关人员名单及情况说明至邮箱dst@nju.edu.cn。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登录系统(网址:/nju/smu_njuhr/)认真核对本单位需参加考核教职工名单,并于2025年1月9日前在系统中提交核对结果,经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个人需登录系统填写个人考核表(具体网址:/nju/smu_njuhr/)。
2、民主评议。根据个人总结,提交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形成测评意见上报所在单位党委。
3、党委考核。各党委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于2025年2月21日前在系统中提交本党委考核结果。
四、纸质材料需要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并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05室或516室、苏州校区文正楼106室,联系电话:0512-68766985,025-89686500),包括《南京大学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签字、党委提交结果并盖章)、《南京大学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党委签字盖章)、《南京大学教职工2024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党委签字盖章)。此外,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由单位提供,需单位及党委签字盖章后提交。
五、对逾期不上报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的单位,将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工作。
六、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须知:
(一)优秀比例: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需严格控制优秀名额在各岗位之间的均衡。
(二)首次就业: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6月30日之后报到),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单位外派:
1、挂职、借调、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四)病事假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对于病假人员需提交相关医院证明。
(五)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同时各党委需将2023年度因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而考核不定等次、目前问题已查清的人员的2023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说明补报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
(六)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请各党委在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时,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的报告一并上报。
八、请各党委在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时,将本年度不在岗人员名单,另外提交具体情况的报告,不在岗情况是指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未在本部门工作的情况,包括未在学校工作或未经学校允许在学校其他部门工作。
九、产业人员考核结果和不在岗人员名单及其具体情况由产业党委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已协助上岗的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交流人员及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上岗所在单位出具考核建议并将个人考核表一并提交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未上岗人员由人才培训交流中心负责考核。
十、思政教师在单位和党委给予考核评定等级后,需由思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并给予评定等级,最终提交人力资源处。
十一、师德考核安排:
(一)对教师(含思政教师和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及其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师德考核。
(二)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师德考核由所在教育教学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填入《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2024年度)》(附件1),其他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按本通知要求在系统中提交。
(三)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时人员(含外籍)的师德考核结果填入《师德考核结果备案表(2024年度)》(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师德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南京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南委发〔2024〕81号)(附件3)和《南京大学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指南》(附件4)。
(五)请各单位将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南京大学2024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南京大学2024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明细表》,连同附件1和附件2,由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2025年2月21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北楼513室,联系电话:8968174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2024年度).xlsx
南京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资源处代章)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