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浏览次数:24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南京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南字发〔2019181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为学校聘用的聘期于20241231日前到期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中层领导干部和人才计划入选者,根据聘用情况由组织部和人才引进办公室另行考核。聘期期间有职务晋升的从变动时重新计算聘用周期(应补签合同和岗位协议)。

二、请各单位20241226登录系统(网址:/nju/smu_njuhr/)认真核对本次到期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并202519日前提交核对结果。名单和信息核对无误后,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对受聘人在聘期内的师德以及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次考核需个人登录系统填写个人聘期考核信息(网址:http://njuhr.nju.edu.cn),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属学院或单位。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各岗位考核流程,结合个人填报的聘期考核信息,最终评定考核结果,并在系统中填报后提交。

四、请各学院、各单位将《南京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期考核表》、《南京大学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南京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南京大学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2025221日前从系统中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05室或516室、苏州校区文正楼106室)。此外各学院、各单位需要提交本单位考核情况及续聘情况说明(纸质版),学院(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包括院长和书记,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原则上成员人数不低于9人。人数较少的单位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

六、教师岗由学院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分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进行评议打分(百分制)并排序,并给出建议等级报学校。经学校评议后确定考核等级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七、其他岗位由学院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八、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九、考核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与工作业绩导向。对教师(含思政教师)及其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师德考核。若有违反教育部或南京大学有关师德的明确要求,有师德失范行为,特别是有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违反师德或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师德考核等级一般不得定为合格,应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十、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以及岗位和待遇调整。


联 系 人:戴思婷

联系电话:0512-68766985025-89686500

电子邮箱:dst@nju.edu.cn



南京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资源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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