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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时间:2018-05-17浏览:4074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

南委发〔20148



南京大学关于切实

加强和改进师德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弘扬我校优良师德学风传统,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学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学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1.推进师德学风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师队伍质量。教师是推动我校事业科学发展的主力军。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对于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完善自身道德修养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师德学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2.发挥师德学风的育人功能,提升立德树人水平。培育师德学风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要积极发挥师德学风的育人作用,促使教师通过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以此带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培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推进师德学风传承创新,培育学校核心价值。师德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自建校以来,我校形成和延续了“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学风和“嚼得菜根、做得大事”的传统,积淀着学校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学校独特的精神气质。要进一步传承创新学校师德学风建设的优秀传统,着力铸牢师生的精神支柱,积极培育学校核心价值,集聚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强大正能量。

4.推进师德学风示范引领,提高社会文明风尚。师德学风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要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引领作用,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提升社会群体的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通过我校师德学风建设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展示学校风采,增强我校软实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5.深化师德学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学风教育。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警示教育等内容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筑牢教师底线意识,促使教师严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强化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继续举办和拓展青年教师科学道德、科研方法论培训班,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定期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等活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6.加大师德学风宣传。继续抓好师德和学风宣讲,把宣讲活动拓展到学校所有院系和研究机构,拓展到各学科领域,逐步使宣讲教育全面覆盖所有教师。把集中性宣讲与经常性教育有机结合,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每年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老一辈科学家师德典型宣传,举行优秀教师报告团等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举办师德论坛,开展师德学风研究,促进师德建设理论创新。

7.严格过程管理。要把从严管理贯彻落实到师德学风建设全过程,严格教师日常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增加科学研究和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并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科研不端行为。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有关教师师德学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8.改进师德考核。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坚持将青年教师选留与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有机结合,把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聘中要体现重视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导向,全面考察教风、师风,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对师德学风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9.优化学术评价。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要突出专家与同行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健全同行会议评价与通讯评价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同行评价的社会监督。根据不同学科的发展实际,积极稳妥地引入海外同行专家评价。

10.强化学风监督。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好防腐剂,保持惩治学术不端的高压态势,推动学风监督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形成不敢学术腐败、不能学术腐败、不易学术腐败的监督体系。提倡同行监督,教师和科研人员发现本校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投诉。强化学校监督,学校有关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对于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手软。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1.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明确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保障其对学校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为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学术委员会的调查评判作用,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其下属机构,主要评估学校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开展独立调查,向学校提供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学术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科学确立运行规则、议事程序与监督机制等,保障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规则组织、运行和接受监督。

12.加强制度建设。要全面构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健全教育宣传,监督约束、不端行为查处等重点环节,完善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标准和督促检查程序等主要载体。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每年选择若干院系开展专项调查和检查。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学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健全规章制度,继续推进科学共同体制定完善的科研行为规范,进一步实施和细化我校《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管理办法》、《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进科技人员遵守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规范。

三、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教师和学术尊严

13.教师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师要以学生为本,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要诚信教学、公正教学、廉洁教学,做到平等对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坚持标准、公正合理考评学生成绩,出圈保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14.教师要提高学术自律意识。教师要养成崇高学术人格,在学术自律问题上,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学生和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学生和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不仅要从个人好奇心出发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要本着科学精神,对科学研究负责,如实公布科学发现,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重复、能检验,并自觉主动评估科研活动的社会伦理风险,尽力防止和排除科研成果的不当运用。

15.教师要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教师要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以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科学研究质量。教师应当既忠诚于科学事业又不被学科划分所局限。科学本身有复杂的学科体系,每门学科都以自己特有的视角、方法、概念体系来研究和解释世界。同时,客观世界本身又是一个统一体。教师在运用科学力量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时候,必须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学科融合,有效运用跨学科的眼光、学科交叉的方法和学科渗透的成果。

16.师要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和争鸣,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遵循科研廉洁规范,实事求是、反对学术不端,客观公正、维护学术尊严,自我约束、摆正各种利益关系等。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主送:各院系,各单位。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2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