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周玥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所有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已获得过优秀研究生称号,成绩突出者可继续参与评选。

凡在本学年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在读研究生的15%,其中优秀研究生标兵占评优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占评优总数的10%。学校对各院系的评选比例进行具体分配名额,各类优秀研究生的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和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德育考评良好。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努力增强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严于律已,关心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评选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研究生。

2.院系根据学校评选要求布置工作,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评选结果须经本院系公示后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后,经公示后正式产生各类优秀研究生人选。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各类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 他

本办法经20217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19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南字发〔2009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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