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津贴发放标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5516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南字发 [ 2017 ] 94号)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的发放标准应与南京市最低用工标准一致,自20188月起参照每人18.5/时的标准发放(拟于3月上旬一次性补足20188月至20192月期间应调整的差额)。

自本学期起,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每月发放调整至18.5/时,20192月(约一周时间)、3月的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拟于410日左右一并发放,请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同学以及各聘用单位予以关注。


  研究生院

201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