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报送2019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3235


根据《关于报送2019 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19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3)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对于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同学,应届研究生毕业时就业条件符合学费代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只能申请研究生阶段的学费代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因为本科毕业后此类学生的就业去向为“升学”,而非去往中西部基层一线就业服务。

5、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当年度的审批条件,最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审核通过后将反馈给学校,学校会通知学生本人。

6、若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动,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关于申请代偿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省(市、区)****(县、区)**(镇,乡)**村的格式填写。新疆建设兵团的地址应落实到团、连(队)。

  (二)就业证明需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1、办理流程

学生向院系提交材料——院系审核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全国资助中心——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拨付资金——校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办理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手续。

        2、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两份)(附件2

  (4)《南京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汇总表(仅限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填写)》(附件3)或《南京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仅限申请学费补偿的同学填写)》(附件4),发送电子版至wangyj@nju.edu.cn

5)本人最新联系方式(附件5)发送电子版至wangyj@nju.edu.cn

表格填写过程中的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填表说明》(附件6)。

  3、申请截止时间:20191130日之前,请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仙林行政北楼905办公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wangyj@nju.edu.cn

    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次、第二次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次偿还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获得代偿的同学在每年530日之前必须向校资助中心报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附件7),可拍照或者扫描后发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不按时寄送将无法获得下一年的代偿手续。《当年在职在岗证明》和本人最新联系方式请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yj@nju.edu.cn

    六、违约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请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南京大学期间的工商银行卡(或助学贷款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不要销卡。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89687189


   附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表格下载.zip


            研究生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