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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1-2012学年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教务处 更新日期: 2011-06-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09、2010两个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于2011-2012学年到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昆明理工大学等七所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学生申请交流学习学校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应高于我校或与我校相当。各合作高校专业设置详细情况见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交流生管理。

  二、  选派名额:向每个合作高校选派学生总数不超过30名。每个专业派出不超过6名,学生多的学院专业派出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交流学习时间为2011-2012学年。

  四、  申请条件:依据《东北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艺术学院、体育部、体育特招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参加本次选拔。往届交流生不再参加本次选拔。

  五、  选拔程序

  1. 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各学期成绩单,交学院教学办。

  2. 各学院依据《东北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中的选派标准和选派程序,择优选派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的学生,有序推荐,填写《XX学院2011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

  3. 各学院在6月9日前将《XX学院2011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拟推荐学生的《申请表》(带照片)、成绩单等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其中《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lishuxiao@mail.neu.edu.cn)。上述材料要求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4. 教务处根据全校申报情况最终确定选派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  学生一经派出,应在接收学校努力学习。根据《东北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交流生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等。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不作为推免保研、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的依据,但交流期间所学课程不及格门数计入推免保研、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推荐条件中。

  七、  具体选课、食宿、教材等问题由对方学校负责安排。

  八、  本通知涉及的表格、规章制度等材料电子版可在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交流生管理中下载。

  东北大学交流生联合会订于2011年6月4日(周六)下午15:00点,在东北大学逸夫楼103教室,举行东北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项目宣讲大会,针对我校本科生大一和大二的学生,欢迎有意参加交流的学生参加。

  联系人:教务处肖丽姝老师,电话:83680878

  附件1:《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2:《XX学院2011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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