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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研招办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191

    为做好我校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编制我校2018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名

(一)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形式、学费政策及奖助政策

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相同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奖助政策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公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我办。

(五)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但不超过6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由我校自行安排

2.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8年6月中旬后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8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其它

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东北大学主楼(原综合楼)521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办公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