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10

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241月起,对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参保人员

1.按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本次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2023年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700/月下限为4140/月

3.20244在工资中进行调整同时1-3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

4.2024年退休人员参加基数调整及差额补缴工作。

5.执行时间为202411日。

二、退休参保人员

1.按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组成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执行时间为202411日。

  




                 人事处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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