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24年1月起,对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参保人员
1.按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本次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2023年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700元/月,下限为4140元/月。
3.2024年4月在工资中进行调整,同时对1-3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
4.2024年退休人员参加基数调整及差额补缴工作。
5.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二、退休参保人员
1.按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组成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人事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