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4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自2024年1月起,对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包含2023年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0529元/月、下限暂按照4106元/月执行;待2023年社平工资公布之后,学校再依据省社保文件调整涉及缴费上下限人员的基数。
三、2024年4月对2024年1-3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发)。
四、2024年退休的教职工参加基数调整及差额补缴工作。
五、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人事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