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4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10

关于调整学校教职工2024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要求,20241月起,对校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包含2023年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0529元/月下限暂按照4106元/月执行;待2023年社平工资公布之后,学校再依据省社保文件调整涉及缴费上下限人员的基数

三、20244月对20241-3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扣)

四、2024年退休的教职工参加基数调整及差额补缴工作。

五、执行时间为202411日。





                   人事处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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