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5年人员补充原则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5-01-13  浏览次数:253

东北大学2005年人员补充审批原则

 

1、根据我校教师队伍的现状及其发展目标,结合现有教师队伍现状和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在严格保证补充教师质量的前提下,对教师补充不作数量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大学本科、硕士学历为全日制重点大学毕业,博士点学科要求补充博士研究生。(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确为在学术研究和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可适当降低此项要求)

2)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确为在学术研究和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可适当降低此项要求)

3)专任教师的补充要注意学缘结构的改善,无外校高等教育经历的我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补充人数的50%。

2、工程技术人员及院校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的补充要严格限制数量、保证质量,无空岗的不补充。所补充人员的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重点大学毕业。

3、实验人员原则上不补充。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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