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与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3-10-20  浏览次数:270

关于确定与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单位:

    今年非教师系列确定与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按东大师发[1998]13号文件执行;教师系列硕士毕业满三年和博士毕业确定讲师职务,亦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通过全国会计师等资格考试且已够聘任条件者,可申请聘任。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核定,如果有符合条件者,由单位统一于10月24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校部517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非教师用表)(一式两份)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用表)(一式两份),填好后贴照片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负责将原件与复印件严格核实并盖公章)由单位统一于11月10日上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校部517室,电话:83687383)。过期者,今年不再补办。

硕士毕业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但须由单位将名单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负责将原件与复印件严格核实并盖公章)一同上报。

2003年1月至今的新来校人员不再填报任何表格,但单位须将其自然情况(包括学历、职称、现岗位等)汇总上报。

 

                        

                         东北大学人事处

                          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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