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大学2004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补充工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十·五”“211工程”建设的目标,必须认真做好“十·五”期间的教职工补充工作,根据当前的形势,对我校2004年人员补充计划做如下要求:
一、继续贯彻执行教育部教人司[20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事业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东大师发(1997)17号文件《东北大学教职工补充管理办法》,确保补充人员质量。
二、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专任教师的比例,应加大专任教师的补充力度。因此,教职工的补充以专任教师为主,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的补充数量,对于工人原则上不补充。
三、根据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形势,结合我校“十·五”“211工程”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及各学院(部)整体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教师的补充工作要有利于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的提高和改善。
四、除专任教师外,对于个别需要补充的特殊岗位,如能在学校内部调整的,原则上不从毕业生或调入人员中补充。
五、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整体发展和学科建设的目标及需要,充分考虑岗位定编、退休情况等因素,切实合理地提出2004年人员补充计划。
六、各单位拟补充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饱满的工作量。
七、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需报送《东北大学2004年人员补充计划情况一览表》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2、书面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可用软盘报送或通过E—mail:neursc@mail.neu.edu.cn邮递;
3、请各单位认真、详实地填写本通知的附表。
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03年10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校部517室,电话:83687383),逾期未报,不列入年度补充计划。
附表:《东北大学2004年人员补充计划情况一览表》
东北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