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关于2012年1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东大校字〔2012〕2号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四次工作会议,讨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东北大学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工作细则》和《东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授予宋官东等74人博士学位,其中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1人;授予曾微等661人硕士学位,其中授予学术型学历硕士学位14人、高等学校教师硕士学位7人、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1人,在职工程硕士学位421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1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43人,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58人,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6人。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