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校办字〔2016〕11号
关于启用“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章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成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大党字〔2016〕40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方便开展工作,现刻制并启用“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新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东北大学安全生产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