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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东大校办字(2016)11号
发布时间:2016-10-07    浏览次数:734

东大校办字〔2016〕11号


关于启用“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章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成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大党字〔2016〕40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方便开展工作,现刻制并启用“东北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新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东北大学安全生产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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