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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诚信”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日期: 2011-11-02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办“我与诚信”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宣传诚信文化,增强诚信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我与诚信”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诚信
  二、征文对象及内容
  此次征文根据不同对象分为行业组和高校组。

组别

征文对象

征文内容

行业组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各市信息中心及信用中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科研院所

信用体系建设理论探讨,信用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及工作经脸;信用数据征集及应用;金融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建立社会信用共惩联动机制;各类信用新闻事件评论和评议;行业及企业信用建设现状研究或典型案例分析;诚信故事及感言等.

高校组

省内各大专院校

高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及建议;诚信故奉及感言等.

  三、征文要求
  1.征文紧密围绕诚信主题,文章内容积极向上,中心突出、思想深刻;
  2.语言流畅、条理清楚、观点明确、立意新颖,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3.作品体裁不限,要求原创,字数不超过3000字。
  四、征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30日(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五、投稿方式
  以word文件附件形式发送至xyxh@xyln.net,邮件主题为“我与诚信”征文。作品须在首行注明所在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评选办法
  本次征文活动评选分为初评、专家评选两个环节。
  1.初评:由承办单位根据要求初步筛选出入围作品。
  2.专家评选:由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共同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据专家打分结果评定出各奖项。
  七、奖项设置
  行业组和高校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资金奖励。
  八、结果公示及使用
  获奖名单在“信用辽宁”网及《信用辽宁》杂志上公布,获奖作品分期在《信用辽宁》杂志上刊登,优秀作品推荐到省内主要媒体发表。
  九、承办单位
  辽宁省信用中心、辽宁省信用协会
  联系人;李锁梅 电话:024-3131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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