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及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0年我校教职员工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在2021年继续办理扣除的,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需在12月31日之前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和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由于个人信息变化、申报信息填报错误及政策理解有误等原因,“个人所得税APP”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不应享受政策条件等情况。为保障各位老师及同学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降低纳税风险,计划财经处建议各位老师及同学无论个人信息是否变化都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如无修改可用“一键带入”功能,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具体操作流程可点击查看以下链接:
https://new.qq.com/omn/20201208/20201208A04SOA00.html
联系人: 高子懿 83687506-807 杨 柳 83687503-801
计划财经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