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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

本站概况

东北大学科技信息中心成立于1989年,原为冶金部二级查新单位。在东北大学归属教育部之后,东北大学科技信息中心通过积极的努力,于2003年获得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的资质,成为国家教育部授权批准的直属的、具有部委级查新职能的认证机构,是教育部首批认证的29家部级查新单位之一,作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03)”履行检索查新的职责。

东北大学科技信息中心将以东北大学图书馆雄厚的信息资源为依托,藉查新人员的热情服务和丰富经验,为广大师生的科研工作提供帮助,为东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为地区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本查新站可为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论文开题、毕业答辩、文献调研、专利申请等科研活动出具科技查新报告,也可出具SCI、EI等中、外检索系统的论文收录证明,及SCI引用证明,ESI高被引论文证明等,佐证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也可以为科研团队提供高被引论文统计分析、学科竞争力对标分析等基于科学数据的学科服务。

查新介绍

一、查收查引

检索已发表的文章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CPCI)等中外检索工具收录的情况,出具检索证明。

检索已发表的文章在《科学引文索引》(SCI)中被引用的情况,并出具检索证明。

可检索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区,并出具证明。

检索ESI高被引论文,并出具检索证明。

委托用户需提供文章准确的信息:作者,篇名,刊名及年、卷、期、页码。(中文文章提供中文信息,英文文章给出英文信息);如为会议论文,则需提供准确的会议信息。

检索数量较多的个人论文收录引用情况时,如用户有多单位工作经历,或在国外发表文章时,姓名拼写方式有变化,应主动向查新员介绍。

如课题组或个人需检索的文章较多时,应考虑查新员完成工作所需的时间,作好时间安排。

办理地点:图书馆121室
电话:024-83681001 转 8001、8002、8004、8005、8006、8080、8009、8010、8011, 024-23890472
收费标准(参见《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03收费标准》)

二、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是国家科技部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公正地判别科研成果的新颖性而设立的一项工作,由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承担完成。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须知

东北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03)”是国家教育部认定的部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科技查新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查新规范》。为确保科技项目查新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更及时有效地完成科技项目的查新报告,敬请查新委托人协助配合以下工作:

1.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向本中心提交查新要求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

2.请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⑴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及其技术性能指标数据(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的检测报告),其中: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⑵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及/或申请的专利

⑶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分子式以及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⑷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本查新中心保证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不作查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查新委托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 性,并保证查新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如用户不明确应向查新机构提交哪些资料,请向查新站询问。)

3.请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查新合同与查新委托单,明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并从网上提交电子文稿。项目新颖性是指具体的技术概念创新,描述新颖性的内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以致项目本身整个内容。委托人一旦确定填写内容,则视为同查新单位达成查新约定,并在查新合同上签字。与查新委托有关的任何文字不容更改,否则,委托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查新人员将按照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并出具查新报告。

4.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查新委托人必须在合同中声明保密约定内容,否则查新机构不负保密责任。

5.查新人员需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6.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7.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8.本查新中心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7-10天(节假日不计)。若查新委托人同时委托多个查新内容(包括同一查新项目含多个查新点),完成时间有可能超出,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若查新委托人拟提前获取查新报告,则需同查新人员协商,可按加急处理。

9.异地委托查新时,请查新委托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提交详细、具体、清晰的查新请求及必要的资料。

10.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必须先交付押金;查新报告一经委托人最终确定,查新款项应全部付清,查新约定宣告解除。一年以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1.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完成联机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机检费和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查新补偿;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

12.查新委托人对查新过程或查新结论有异议时,有权向主管行政部门反映。

政策法规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科技查新规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查新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东北大学查新工作原则

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查新用户的合法权益,遵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查新工作的规章制度如下:

(1)严格遵照查新自愿原则、依法查新原则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进行科技查新咨询;
 
(2)热情接待用户,耐心回答用户提问;
 
(3)与用户洽谈,详细了解与课题相关的情况,确定课题查新点和检索词;
 
(4)针对查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用户交流磋商,交换意见;
 
(5)按时完成查新课题,按时向客户提交查新报告;
 
(6)查新结果必须经主管负责人审核;
 
(7)严格按科技查新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事先向用户介绍;
 
(8)尊重用户利益、保证有关查新各方的相关权益,对委托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9)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查新要求,应与用户及时联系,协商解决。
 

东北大学查新工作流程

一、接受用户委托
1.委托查新的用户向查新单位提出查新请求,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主要成员,熟悉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
2.查新人员应与用户认真交谈,明确查新要求,深入了解课题,明确查新点。
 
 
二、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单》
查新委托人应认真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单,提供查新项目的包括技术背景、研究内容和结果、创新点的项目简介;提供查新项目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检测报告等;告知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文献;提供正确的主题词;尽可能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

三、订立查新合同
查新用户与查新单位在明确查新要求和查新单位能力权限的情况下,本着查新自愿的原则订立查新合同。

四、实施查新
1.制定检索策略
1)正确选择主题词;
2)选择适用的数据库、检索工具和核心期刊、专著,检索系统的选择兼顾专业性与综合性,体现全面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3)拟定合适检索策略;
2.检索年代应根据查新类别的不同加以确定:
1) 科研立项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15年;
2) 成果鉴定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年;
3) 报奖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年;
4) 技术咨询类及其他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20年。
3.调整检索策略
在检索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正检索策略,以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对于检索结果为零,或检索结果过多,应及时调整检索策略。

五、出具查新报告
1.查新人员对检出的文献,选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及可比性的密切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分析,作出具有科学、客观、公正的查新报告。
2.查新报告应由具有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查新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于用户,一份存档备查。
3.用户如对查新报告有异议,可向查新人员提出,如不能解决,则与专家复议后再确定。

六、返还用户委托查新交附的相关文献资料及检索结果。
 

查新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科技查新咨询工作,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遵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及相关法规,本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特制订本守则:

一、查新人员要有奉献精神,提倡敬业爱岗,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个项目的查新工作;

二、严格遵循《查新规范》,按照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热情为用户服务;

三、查新人员应详细提问用户,了解查新项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或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并索取必要的技术资料,在阅读的基础上确定主题词、检索策略和检索范围以及数据库、检索刊、检索年限等;
 
四、在检索查新过程中,应根据需要不断修正检索参数、检索范围和检索策略和主题词,直至全面,准确地查到所需的相关对比文献;

五、工作人员要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对用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现有泄露行为,将给予纪律处理;

六、本部门对工作人员违反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缺乏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对本所部门的信誉和用户造成损失者,将承担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责任;
 
七、接待客户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行为恰当得体;对初次查新用户,应主动介绍查新注意事项及查新表格填写方法;

八、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力求有问必答,回答明确;针对查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用户交流磋商,交换意见。

查新咨询专家行为规范

按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规定:查新机构应当建立查新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查新咨询专家的作用,以提高查新质量。所聘请的咨询专家应对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在该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并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和要点,以及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精神。同时查新咨询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参与查新,不得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此前提下,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应向发出聘请的查新机构提出查新咨询意见。|

二、不得掺杂私利。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服务(文字的或者口头的)时,应当客观、公正。

三、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关于查新项目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查新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他人的科技成果。

四、不得向查新机构明确指定的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披露关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和查新结论。

    五、不得以个人身份接触查新委托人、成果完成人、成果使用者
(购买方、受让方)、课题组成员、课题下达者或者课题委托者,如确需核实补充某方面信息,可向查新机构提出要求。

六、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关于某些特征的结论和判断;也不能使用、依赖未经充分依据支持的、认为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可能会使查新项目的查新结论最好化或者最差化的判断。

七、应当在与查新机构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查新咨询事务。

八、提供的查新咨询意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及其相关情况的实际,不得误导。查新咨询意见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机构能够正确理解。


查新流程


 


 

收费标准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03收费标准



注:对于本校申报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等重要科研活动,给予优惠。

加急处理

加急处理

1)如需提前可按加急处理。但国内查新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2)查新站能否接受加急处理,依据当时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如工作任务集中,不能保证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可不接受用户的加急请求。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除外)

办公地点:东北大学图书馆121室(一楼东侧,从图书馆东侧门进入)

联系方式:电话:024-83681001 转 8001、8002、8004、8005、8006、8080、8009、8010、8011, 024-23890472
Email:chaxin@mail.neu.edu.cn

联系人:高老师、牟老师、刘老师、魏老师、邹老师、温老师、李老师

注意事项

委托人需从网上下载查新委托单,填写电子版,发送到查新邮箱:chaxin@mail.neu.edu.cn并打印委托单,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确认后,到查新站进行查新委托。

下载查新委托单

下载博士生开题委托单

下载查收查引委托单

一网通委托方式:登录东北大学“一网通办”(/neu/smu_eone/)→ 办事大厅 → 校内师生,点选学生办事,或教工办事,并认证身份;校外人员点选校外办事→ 进入大厅,在“服务部门”选择图书馆 → 可看到查找收录引用情况委托申请、科技查新委托申请,填写并提交。

相关站点

东北大学科技处

国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育部科技查新平台

高校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高校查新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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