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新冠疫情在全球发展及防控情况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出于尽可能为广大学生提供出国交流学习机会的初衷,学校现仍发布部分海外交流学习项目选派通知。出于平安留学的考虑,请报名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报名学生经过学校相关选拔程序后所获得的选派推荐资格均为“拟选派”资格,最终是否派出,学校将根据届时疫情等形势综合研判,并与国外接收学校商议后最终确定;
2. 报名学生应充分认识各国疫情对选派工作带来的不可预测性和由此造成的变化;
3. 报名视为认可本通知,务必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
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
申报的通知(第三批)
各学院:
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工作(第三批)现已启动,请各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选派计划遴选并推荐学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后,不获得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项目列表详见附件4。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我校与大部分院校互免学费,其他费用情况请见附件4。学生交流期间需正常缴纳东北大学学费和住宿费,其余费用自理。
三、资助情况
1.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资助往返国际机票需为经济舱,资助上限为10000元/人,不足10000元据实报销。
2.资助学生条件: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分(5分制)。
(2)学生获得外方高校正式录取,并完成交流项目的学习任务。
3.资助方式:受资助学生在离境前须办理学生出国相关审批手续,并先自行垫付往返机票费用,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返校报到后,持审批手续办理机票报销事宜。未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者、未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者、未按规定时间出入境者和未按要求办理学生出国相关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选派条件
1.我校中国籍在籍全日制的2018级本科生、2019级本科生、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较好的英语水平,有雅思、托福等成绩证明优先;
4.满足附件中外方高校的申请要求;
5.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流学习相关费用;
6.学校会在学生派出前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流项目同学的交流学习资格;
7.取得家长同意。
五、选派程序
1.按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推荐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阅读《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表(第三批)》,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选修课程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请各学院在各项目截止日期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sihang@mail.neu.edu.cn,纸质版材料于正式开学后根据通知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学院外事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3) 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韩语能力测试、日语等级考试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东北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由学院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在发送电子版扫描件的同时,将电子版Excel文档发至zhangsihang@mail.neu.edu.cn;
(5)《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后签字,学生不得代家长签字。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如疫情等)造成无法交流学习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流项目。对于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赴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退出项目,并取消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资格。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应按照项目交流起止时间前往交流国家,不得无故提前出境或延后入境,不得无故在非交流学校所在国家滞留。在外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后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张司航
办公电话:024-83678101
邮箱:zhangsihang@mail.neu.edu.cn
附件:
附件3【学院】2020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xls
附件4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表(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