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日本东北大学、北海道大学、大阪大学、金泽大学交流学习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选派计划在2018级本科生、2019级本科生中选拔志愿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进行推荐。我校将根据境外合作院校要求及学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派出,赴境外合作院校进行1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后,不获得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我校与4所院校互免学费,其他费用情况请见附件。学生交流期间需正常缴纳东北大学学费和住宿费,其余费用自理。
三、资助情况
1.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资助往返国际机票需为经济舱,资助上限为10000元/生,不足10000元据实报销。
2.资助学生条件: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分(5分制)。
(2)学生获得外方高校正式录取,并完成交流项目的学习任务。
3.资助方式:受资助学生在离境前须办理学生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并先自行垫付往返机票费用,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返校报到后,持审批手续办理机票报销事宜。未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者、未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者和未按要求办理学生因公出国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8级、2019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 较好的英语水平,有雅思、托福等成绩证明优先;
4. 满足附件中外方高校的申请要求;
5.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6.学校会在学生派出前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五、选派程序
1.按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推荐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阅读《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计划(一)》,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选修课程。请于2020年1月5日 12:00前,申请人在线填写项目申请材料,申请网址/neu/smu_ehall/db_portal/guide?id=D8B4242E-883B-474D-9A21-A288BBFEFBA5 。
在线申请注意事项:
1)申报院校和申报项目名称请按照附件中名称填写。
2)每名学生可以最多申报2所交流院校。如仅申报一所高校交流项目,请在“申报院校2”的栏位填写无。
3)交流时间请按照“申报院校1”的2020年秋季学期起止时间填写。
4)学生需下载《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填写并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至在线申请的“附件上传”栏位。
5)《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由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6)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份《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
7)学生需下载《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上传扫描件至在线申请的“附件上传”栏位。(必须家长本人签字)。
8)申请机票资助的同学需下载《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申请机票资助事宜的通知》签字并上传扫描件至在线申请的“附件上传”栏位。
9)上传附件文件名命名为“附件表格名称全称+姓名”。
2.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择优推荐。学院应重点审核学生是否如实填写GPA、成绩排名、外语水平等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各学院应于2020年1月8日12:00前完成学生在线申请审核,并在线提交。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对于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赴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退出项目,并取消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资格。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要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应按照项目交流起止时间前往交流国家,不得无故提前出境或延后入境,不得无故在非交流学校所在国家滞留。在外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后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3678101
办公地点:综合楼1125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