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选派计划在2017级、2018级本科生中选拔志愿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进行推荐。我校将根据境外合作院校要求及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后选拔派出,学生将在境外合作院校进行1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后,不获得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外方高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我校与其中绝大多数院校互免学费,具体费用减免情况请见附件4。学生交流期间需正常缴纳东北大学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三、资助情况
1.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往返国际机票须为经济舱,资助上限为1万元/人,不足1万元据实报销。
2.资助学生条件: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分(5分制)。
(2)学生获得外方高校正式录取,并完成交流项目的学习任务。
3.资助方式:受资助学生在离境前须办理学生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并先自行垫付往返机票费用,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返校报到后,持审批手续办理机票报销事宜。未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者、未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者和未按要求办理学生因公出国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选派条件
1. 我校在籍四年制的2017级、2018级本科生;五年制的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 较好的英语水平,有雅思、托福等成绩证明优先;
4. 满足附件中外方高校的申请要求;
5. 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6. 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而不适合参加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五、选派程序
1.按本人自愿申请、学院推荐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选修课程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于2019年9月27日16:00前(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等部分院校提交日期详见附件4备注)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由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3)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韩语能力测试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东北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每单位提交一份纸质表格,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aomingyu@mail.neu.edu.cn。
3.学校评审并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对于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赴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退出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境外交流项目。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应按照项目交流起止时间前往交流国家,不得无故提前出境或延后入境,不得无故在非交流学校所在国家滞留。在外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后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高明煜/洪欣岩
电话:83678101/83687412
办公地点:综合楼1125A室
附件:
3. 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xls
4. 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