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教育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工作程序
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报教育部留服中心,留服中心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一)形式审查
1.国内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2.申请材料需齐全,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原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扫描电子版符合要求。
(二)专家评审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2.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3.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4.其他评审专家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立项及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题。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五、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汇总以下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xm@mail.neu.edu.cn,并将纸质版材料报国际处(南湖校区主楼11楼1125办公室)。
(一)纸质材料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纸质版原件一份。(经费申请书第十项及双方合作协议均需有申请人和国外合作者双方签字。)
(二)电子材料
将每个申请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排列顺序为:申请书、合作协议、其他材料,文件命名为: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申请人姓名;
同时提交本单位《“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晓铭 电话:83687413
办公地址:南湖校区主楼11楼国际处112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