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韩国首尔国立大学交流学习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根据选派计划在2018级本科生、2017级本科生中选拔志愿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进行推荐。我校将根据境外合作院校要求及学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派出,赴境外合作院校进行1学期或者1个学年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赴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学生免交外方大学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三、资助情况
1.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资助往返国际机票需为经济舱,资助上限为10000元/生,不足10000元据实报销。
2.资助学生条件: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分(5分制)。
(2)学生获得外方高校正式录取,并完成交流项目的学习任务。
3.资助方式:受资助学生在离境前须办理学生因公出国审批手续,并先自行垫付往返机票费用,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返校报到后,持审批手续办理机票报销事宜。未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者、未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者和未按要求办理学生因公出国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8级、2017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4.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五、选派程序
1.按本人自愿、院系推荐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阅读《2019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计划(一)》,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选修课程后,前往网站(http://neu.hikedu.com/Project/List)在线填写校内报名信息,下载并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及《东北大学2019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将3个表格纸质版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于2019年1月11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由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3)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日本语能力测试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东北大学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每单位提交一份纸质表格,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oamingyu@mail.neu.edu.cn。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对于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赴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退出项目,并取消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资格。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要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应按照项目交流起止时间前往交流国家,不得无故提前出境或延后入境,不得无故在非交流学校所在国家滞留。在外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后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高明煜/洪欣岩
电话:83678101
办公地点:综合楼1125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