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提高因公临时出国(境)校内审核、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效率,尽力保证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顺利如期出访,现就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校内审批流程及时间
(一)涉及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的各个部门,包括出访人员所属的各基层单位、保密办、学生处、研究生院、计划财经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每部门审核、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不超过1天,组织部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不超过2天,校领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不超过3天。
(二)教职工、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流转部门及时间见附件1、附件2。
(三)涉及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有关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转件等有关工作,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执行。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校内“一站式”办理工作时间
(一)启动护照签证前置办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周二、四上午受理申请材料,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即被受理。受理同时启动护照签证前置办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护照签证专办员将发放签证手册、告知准备护照、签证申办材料。
(二)专办员为教职工办理辽宁省政府审批、护照签证时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办员于每周一、三下午前往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辽宁省台办报送审批材料、领取任务批件,前往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办理护照签证手续、领取护照等。
请教职工提前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办员联络(每周二、四上午)预约护照签证办理等事宜。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
(一)因各个国家使领馆出签时间不同,为保证我校团组顺利如期出访,根据有关单位办理时间,制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规定的提前时间是指因公出国(境)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启动校内审批的时间。
(三)教职工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如教职工提交材料的时间不符合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的规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予受理其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时限的具体规定见《因公临时出国申请材料受理时限一览表》(见附件3)、《因公临时出境申请材料受理时限一览表》(见附件4)。
附件:1.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流转时间表
2.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流转时间表
3.因公临时出国申请材料受理时限一览表
4.因公临时出境申请材料受理时限一览表
东北大学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