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东北大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已经确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和执行要求
1、国家重点引智项目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执行单位应遵照“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6]4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大外字[2007]129号)的要求执行。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应遵照“辽宁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计划的通知”(辽外专【2013】29号)的要求执行(请登录国际处网站查阅)。
“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应遵照各项目的项目指南以及《东北大学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2)执行。
2、学校重点引智项目
学校重点引智项目应遵照《东北大学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项目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1、凡拟为外国专家提供国际旅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专家启程前将旅行计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购买国际机票。特殊情况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由专家购票。
2、请各单位按照确定的计划项目用途使用外国专家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报销费用时请填写《东北大学执行聘请外籍专家项目预算/决算核销审批表》(在国际处网站上下载),审批表按照如下栏目列出各项支出:国际机票、国内机票、住宿费、餐费、津贴或讲课费、市内交通费、市内参观费。
3、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收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图片和文本资料,并在项目执行完毕15天内把填写完整的《2013年度聘请单位重点引智项目成果报告表》及新闻稿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带照片)和电子版一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吴铁艳; 电话:83687412
E-mail:gjjl@mail.neu.edu.cn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