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国际学术交流,提高东北大学的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水平,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特聘境外专家的工作任务
1.与中方合作教授联合指导研究生,共同制定博士研究生的修课计划、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
2.开设学科前沿课程或专题讲座;
3.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申报科研项目以及联合发表学术论文;
4.联合筹备、组织和召开国际学术会议;
5.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方向规划。
二、特聘境外专家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来自境外相关领域的知名教授或专家;
2.对特聘专家的工作任务持积极态度;
3.研究方向与合作的学科方向相同;
4.合同执行期间,来学校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三、特聘境外专家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1.学校现任教师,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于每年的3月15日提交《东北大学聘请特聘境外专家申请书》;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3.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国际处代表学校与特聘境外专家签订《东北大学特聘境外专家聘任合同》。
四、特聘境外专家的待遇
在合同执行期间,特聘境外专家每年享受学校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提供的如下待遇:
1.津贴:五万元(税前);
2.专家本人从境外居住地就近机场至沈阳(或北京)往返两次国际旅费(经济舱);
3.食宿、参观、交通、保险等费用,总额一万元以内(凭发票报销)。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