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转诊学生须知

发布者:阚志英发布时间:2023-12-26浏览次数:14


一、报销流程

若就诊学生病情需转沈阳市上级医院诊治时,必须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病历由公费医疗转诊会诊组人员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就诊结束后带好本人转诊病历、就诊病历、收据(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就诊材料(如果参加商业保险者,需要提供“理赔核定书”及到账短信内容打印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集中报销医药费。

学生公费医疗集中报销每季度一次,日期待通知。

二、补转诊的问题

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校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就诊费用不予报销,不能补转诊手续。若未经转诊,但外院病历资料提示为昏迷、脑出血、心肌梗塞、消化道大出血、大咯血等患者可以就近抢救,持就医材料可以按规定报销。

三、报销比例的问题

学期期间经正常转诊,到沈阳市内医院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基本医保(或)其他保险赔付之后,公费医疗负担个人负担合理部分50%。沈阳市以外的外埠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不予负担。

在寒暑假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休学期间急诊住院,公费医疗负担正常应负担部分的50%。寒暑假期间、休学期间门诊费用,公费医疗不予负担。

四、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打架、斗殴 、自杀、自残、违法犯罪、酗酒、有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交通肇事等发生的费用;精神、心理疾病医疗费用;人流、分娩等计划生育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外的其他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丙类项目不报销,建议学生选择甲乙类,尤其是皮肤科、口腔科)。

3、新生未取得学籍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新生学籍以学信网公示为准,大约在入学当年12月中旬左右)。此期间需要转诊时,可办理转诊手续,但是公费医疗不予负担。

4、在入学前已存在的疾病及疾病隐患,其入学后发病医疗费用。

5、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国家规定学制毕业而延期毕业期间,门诊及住院费用公费医疗不负担。(参军后恢复学籍者除外)

6、所有的中药费用公费医疗不负担。

7、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脱发、手疣、洁齿、镶牙、牙齿矫治等。

8、各种体检费用。

9、各种预防用药和接种费用,如:各种疫苗、预防用药(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可以报销)。

10在各种卫生所、专科门诊、联合体医院、康复医院、其它社区医院产生的医疗费。(转诊医院级别应该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五、关于医保和公费医疗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报销。公费医疗由学校报销。建议各种保险报销完毕后,最后公费医疗报销,实现报销最大化。首选公费医疗报销,会丧失其他报销比例更高的保险的报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