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派出国访学人员 归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2



各学院(部、实验室):

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出国访学工作,保证留学效益,提升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东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63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派出国人员归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12月至202411月期间归国的、出国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一)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提高公派出国访学人员业务水平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原则。

(二)各学院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和教师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发展水平开展公派出国人员归国考核工作。

(三)学校不制定归国考核各等级比例。由各学院严格按照出国目标任务书对照公派出国访学人员访学期间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以完成的业务任务为核心,结合学术报告、访学总结开展。

(四)对拟确定归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1.基本条件。在出国访学期间模范遵守国家和访学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和学术道德,展现出良好师德师风。

2.业务条件。完成出国目标任务书中三项及以上业务任务,其中第一项“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出国期间以出国访学工作为基础,发表1SCISSCICSSCI文章”为必备项;或完成出国目标任务书中两项业务任务,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且回国后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五)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应按照规定提交访学总结和举行学术报告,未提交总结或未举行学术报告的,归国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总结由学院审核,学术报告由学院确定和安排。

(六)对于回国时间距考核时间不满6个月(即2024630日以后回国)的文科专业的出国访学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2025年度归国考核,相应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411月至12月,学院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

(二)20241231日前,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20251月,学校审核考核结果,并根据年终奖发放时间兑现考核待遇。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于归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非学校出资资助的自筹经费因公出国人员,学校按照出国期间停发的岗位津贴额度一次性发放奖励津贴。

(二)对于归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归国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绩效津贴分配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考核原则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组织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确定考核结果应经过学院民主决策程序,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

(二)各学院报送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的同时,对归国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应说明理由。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请各学院于1231日前报送《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表》(附件2)和《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赴港澳台地区人员,参照本通知参加考核。

(五)联系人:于浩,电话:83681236,地址:南湖校区主楼1308,邮箱:fdc@mail.neu.edu.cn


附件:1.2024年度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名单

2.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表

3.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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