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启动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岗工作一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申领过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和德育教师。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17日00:00 — 9月21日23:59)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请于9月17日至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2.网报数据核对(时间另行通知)
对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返回的教师资格申请名单,包括教师身份及申报专业与学历的一致情况。
3.报送认定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认定材料每人一袋,送至建筑学馆208。
由于所需材料较多,为保证工作进度,请申请人提前着手准备。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院给出鉴定意见,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由人事处统一加盖公章。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人须携带贴有本人一寸证件照的体检表,于工作日9:00前到东大医院进行规定项目检查,费用自理。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忌饮酒和剧烈运动,检查当天早晨须空腹,当日下午取结果。医院保健科咨询电话:87528/71689。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最终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如为国外学历,请提供学历认证复印件。
(6)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2003年7月及以后有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不提交此材料。
(7)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不提交此材料。
(8)《授课证明》(附件4),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开具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3.3*4.8cm),须与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照片一致,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贴好双面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除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免试人员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如专业名称中不含“教育”二字,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均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收费标准为1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