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50号)精神,现就我校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选拔推荐对象
1.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
2.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文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以下人员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
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在党、政、军、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6.非沈阳市户籍的人员。
二、选拔推荐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系所根据推荐条件推荐本年度“市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1名,并按要求填写《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二)人事处汇总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请各系所于5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lilei@mail.neu.edu.cn。待学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后,填写其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