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病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病鉴定时间的通知》(辽社险函〔2013〕10号)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陈心性心肌梗塞三种慢性病的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鉴定工作改为每年两次。2017年第一次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须写明治疗的定点医院);
2.近两年病志资料(近两年内任意一次住院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医疗保险专区”下载);
4.一寸照片两张。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建筑馆206。
三、其他要求
体检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李磊 8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