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工作量范围
教学工作量包括讲(助)课、指导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编写教材等教学工作量。
二、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学校按下述计算办法核定教学工作量课时(以下简称课时)和酬金,并下拨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酬金发放标准。
(一) 理论课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理论课课时:计划理论学时数×教学班系数×课时系数×质量系数。
理论课课时酬金:理论课课时×课时酬金标准。
理论课助课酬金:计划理论学时数×0.4×课时酬金标准。
计划理论学时数:培养计划中该课程的理论学时数。
课程每项教学任务班数:按自然班(学校设置的行政班级,一般30人为1个自然班)上课的教学任务班数,为实际上课的教学班所包含的自然班数量。按非自然班上课的课程教学任务班数计算方法为:上课总人数/30,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班数为0时按1计算。
教学班系数:按教学任务班数设定的计算系数,学校按教师每项教学任务独立计算教学班系数。
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文件精神,高水平本科教育应“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结合实际,学校决定逐步逐批实施小班化教学。第一阶段,在全校范围内对本科专业课推广实施小班化教学,专业课教学最大班型不超过3个自然班,原超过3个自然班的教学班系数算法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执行。第二阶段,考虑到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的实际问题,基础课可以暂缓实施小班化教学,但教学最大班型不超过5个自然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进实施基础课小班化教学。
教学班系数表
教学班数 | 1 | 2 | 3 | 4 | 5 |
专业课系数 | 1 | 1.3 | 1.6 | ||
基础课系数 | 1 | 1.3 | 1.6 | 1.9 | 2.2 |
理论课课时酬金标准:基础课7元/课时,其它课程5元/课时。
(二)实验课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实验课课时:计划实验学时数×该课程实验批次数×0.6。
实验课课时酬金:计划实验学时数×该课程实验批次数×0.6×课时酬金标准。
实验课课时酬金标准:基础课7元/课时,其它课程5元/课时。
计划实验学时数:培养计划中该课程的实验学时数。
(三)实习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校外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时酬金:48课时/周/班×周数×班数×实习课时酬金标准。
校内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上机实习等)课时酬金:20课时/周/班×周数×班数×实习课时酬金标准。
实习课时酬金标准:20元/课时。
(四)课程设计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课程设计课时酬金:20课时×周数×班数×课时酬金标准。
课时酬金标准:基础课7元/课时,其它课程5元/课时。
(五)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时:每指导1名本科生每周按2课时计。
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时酬金:2课时×周数×人数×酬金标准。
酬金标准:5元/课时。
(六)导师制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高年级学生进研究所实行导师制,教师每指导1名学生的课时按每周1课时计算。
课时酬金:1×周数×人数×酬金标准。
酬金标准:5元/课时。
(七)指导进修生、酬金计算办法
指导进修生:每指导1名国内进修生,按计划课时×0.1计。
课时酬金:计划课时×0.1×人数×课时酬金标准。
课时酬金标准:基础课7元/课时,其它课程5元/课时。
课时酬金:1×周数×人数×酬金标准。
酬金标准:5元/课时。
(八)编写教材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编写教材课时:对按期完成编写自编教材任务的教师计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不按期完成编写任务或稿件不合格者,酌情计入工作量或不计入工作量,并由编者负责其后果。
编写教材课时按以下办法计算:
新编:计划课时×4或(字数/4000)×4;
修订:新编课时×(40~80%);
选编:新编课时×50%;
翻译:新编课时×80%。
编写教材酬金:编写教材课时×酬金标准。
酬金标准:6元/课时。
(九)离退休(返聘)教师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离退休(返聘)教师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并达到相应要求。未达到要求者,给予停课处理。
1.理论课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200元/学时×计划理论学时。
2.实践教学(实验课、课程设计、上机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课时酬金按照20元/课时计发。
(十)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比照离退休(返聘)教师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十一)人文素质选修课程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1.校内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16元/课时,按照30人为1个自然班(总上课人数/30后四舍五入得出,四舍五入后班数为0时按1计算),每增加1个班,系数增加0.2,质量系数的计算同校内教师。
2.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次计算,每次500元(3课时/次),并根据路程给予一定的车费补贴。
3.对社团课等特殊课程进行辅助教学的工作量可按校内教师选修课酬金对待。
(十二)暑期国际课程助课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按课程课时计算,课时酬金标准:50元/课时。
三、课时系数计算办法
(一)学校批准特殊开设的课程,课时系数增加0.3。
(二)制图课:讲授1或2个自然班,课时系数增加0.3;讲授3个及以上自然班,课时系数增加0.6。
(三)开放性实验课课时系数增加0.5。
(四)建筑设计类课程教学分组进行,按分组独立计算教学工作量,每组课时系数为0.9。
四、质量系数计算办法
(一)进行双语教学、全英文教学的课程质量系数增加2。
(二)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质量系数增加1。
(三)获教学标兵的教师质量系数增加0.5。
(四)获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课程项目(如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实施混合式教学的慕课类课程等)质量系数增加0.5。
(五)获校级及以上级别的骨干课程,申报骨干课程教师前2名质量系数增加0.5,第3位及其后的教师质量系数增加0.3。
(六)融合性课程建设使用的前3年课程质量系数增加1,从第4年起按照学校精品骨干课程管理。
融合性课程是指为探索实施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教学要求对不同专业课程知识内容进行整合、构建并使用的新开课程。
(七)课程质量系数分为三类
1.课程类(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混合式教学的慕课);
2.个人称号类(包括教学名师、教学标兵);
3.精品骨干课程类。
每一类里系数取最高值作为计算系数。
(八)为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团队”,按照团队所负责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时数增发教学工作量课时,并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
五、附则
(一)以上计发的课时酬金均为税前标准。
(二)对未列入本办法的酬金计算按有关的文件执行。
(三)上述计算办法力求简要,便于实施,对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辅导、教学研究等教学环节,教师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其工作量不再另计。确因教学改革成效突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教学工作量及相应的课时酬金。
(四)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东大教字〔2017〕60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