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教学运行管理

东北大学对口支援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教育部关于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的通知》(教高函〔2013〕11号)文件精神,对口支援单位可每年选派适量本科生到东北大学相对应的专业进行联合培养。为了更好的保障对口支援单位学生在我校的学习,提高培养质量,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的管理

(一)对口支援单位学生管理与东北大学学生管理相同,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独立设班(独立设班是指学习某一专业的对口支援单位学生人数在20人及以上按班级建制管理)或插班方式编入就读东北大学相对应的专业班级,由东北大学相对应的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对口支援单位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东北大学各学院(部)每学期为对口支援单位提供成绩单。

(三)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的学生可以参加东北大学的评优入党评定,但不占用东北大学指标。

二、联合培养经费的管理

对口支援单位每年按照东北大学同期本科生收费标准统一将培养经费拨付给东北大学。对独立设班的每名对口支援单位学生,另外收取1000元/年的培养经费。东北大学按照比例将相关培养经费下拨至东北大学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实际工作情况,按学期将相关培养经费作为教学费用和日常管理费用制订统一标准下拨至各学院(部)。

三、下拨经费的管理

学校根据学校学生、教师经费使用情况下拨经费给相关各学院(部),具体下拨经费标准见附件。

教务处负责对口支援联合培养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工作,按单位下拨经费,各学院(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类似对口支援联合培养本科生的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对口支援单位联合培养经费下拨标准



附件

对口支援单位联合培养经费下拨标准

一、生均拨款

(一)各学院(部)生均拨款标准:750元/(学年﹒每生);

(二)软件学院第三、第四学年生均追加拨款标准:3250元/(学年﹒每生)。

二、课时酬金

(一)独立设班的工作量(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东大教字〔2017〕60号)执行,课时酬金标准:80元/学时。

(二)对于插班上课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其课时酬金标准为2元/(学时﹒每生)。

(三)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时酬金:

2课时×周数×人数×酬金标准。

酬金标准:50元/课时。

三、学生管理酬金标准

酬金标准:100元/(学年﹒每生)。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2808 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