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为保证我校在职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章可循,按照国家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我校2013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1、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1、总成绩百分位≥30%(单科成绩≥30分,总成绩≥180分)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笔试及面试。
2、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为组长的在职工程硕士复试领导小组。各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硕士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课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安排结果在复试前上报研招办。
(1)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时携带的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时考生需向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存档备查)。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最后各学院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供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相关表格由研招办提供)
3、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2014年1月18前上交成绩单)。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录取名单由学校在职工程硕士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