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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23年度教学科研高水平业绩成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2 08:00:00


请各单位统计汇总本单位教职员工需补充申报的高水平业绩成果(成果获得时间为202301-202312)并填写附件《2023年教学科研高水平业绩成果汇总表》(已公示认定不需再次申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求纸质版2024122511:00前交至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nepursclzbxk@126.com


人:闻

联系方式:(04596504929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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