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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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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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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5日


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技术转移人才,推动更多成果生成企业、形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黑龙江省内从事科技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等工作,在成果资源、政策法规、科技投融资、产业需求、企业孵育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促成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内落地转化的人员。
  二、备案人员条件
  (一)有可依托的工作单位,并有三年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
  (二)原则上需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绩效突出的可放宽至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
  (四)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促成2项以上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累计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促成省内落地的技术合同5项(含)以上、累计成交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
  3.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促成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方式新生成科技型企业2家(含)以上(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促成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累计获得融资500万元以上。
  三、备案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人根据省科技厅通知提交材料至所在市(地)科技局,包括:《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促成成果落地转化佐证材料、诚信承诺书等。市(地)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评价
  省科技厅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评价申请人员促进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的工作成效。省科技厅科技安全处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公示备案
  经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后,对拟备案的省级技术经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省科技厅发布备案名单,并颁发加盖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术市场办)公章的省级技术经理人备案证书。
  四、日常管理
  (一)省技术市场办负责省级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二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颁发《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备案证书》并统一编号。
  (二)省级技术经理人应持续开展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技术市场办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涵盖成果挖掘、技术需求凝练、转化成效等。
  (三)省级技术经理人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省技术市场办根据近三年年度报告提交情况及实际成效依程序决定是否顺延有效期。
  (四)省级技术经理人应积极参加省内项目路演、成果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在所属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经理人可以按规定参加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定。
  (五)省级技术经理人备案及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平台载体的绩效考核。
  (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技术经理人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性技术经理人培训,培训方案需事先报省技术市场办备案。培训单位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可作为申报省级技术经理人备案的佐证材料。
  (二)技术经理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按约定申请仲裁。无约定且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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