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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精神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06 】

为了规范大庆精神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的购置、利用、维护和保养,更好地服务本中心的各项科研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中心财产,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

二、中心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根据中心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三、中心应根据中心的发展规划,合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中心工作任务的必要性;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2.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

(1)研究室或个人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研究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3)报中心主任审批;

四、中心采购仪器设备,要做到力争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流入中心。

五、中心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中心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中心主任审批、备案。

七、中心秘书负责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八、中心仪器设备所在的具体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仪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由直接行为人负责。落实不到行为人的,由所在部门指派的负责人负责。

九、中心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折合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由负责人赔偿。

十、中心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1.中心仪器设备所属部门提交报废申请;

2.报主中心主任审批;

3.中心秘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