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精神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提示函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本次检查重点是对依托我校设立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立情况及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
二、检查方案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会同校科研处、武装部(保卫处)联合实施。
(一)平台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组织本院各类科研平台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8月)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科研平台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选定若干科研平台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三)迎接黑龙江省教育厅现场抽查阶段(2020年8-9月)
三、工作要求
各科研平台请于7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查方案、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盖章签字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69817378@qq.com 。
联 系 人:陶冶,张楠
联系方式:0459-650796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科研处 武装部(保卫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