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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0-06-05访问次数:

各二级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0〕1 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的原则。

二、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6月5日—6月22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正式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完成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特指从未申报过评奖的作者可申报。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以上详见附件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

1、登陆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者按照《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入口在省社科联官网http://hljskl.gov.cn左侧评奖管理平台),由申报人录入申报信息。注意:申报系统注册账号不能用中文;进入系统要点击项目管理左侧加号;基本信息必填项没有的写无;系统上传附件仅限匿名成果主件一个文件(不超过20M),佐证材料不用上传;申报人要在检查无误后在项目明细中导出申报表文档再最后提交。

填报之前一定认真学习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使用火狐浏览器)

2、纸质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申报表》由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导出《申报表》文档并打印,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实名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实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实名)、成果原件(实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实名)。

(3)复印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封面页(匿名)、成果介绍页(匿名)、成果复印件(匿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匿名)(著作类成果建议提供2份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全书内容完整),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

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认定。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

(4)境内出版的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全文。

(5)如申报青年作者(成果出版或结项时所有作者年龄均未满39周岁),应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6)如第二作者代表申报,应提供第一作者让权书(让权人签字,且让权申报仅限1项),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7)申报人下载打印《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附件6,本人签字后放在实名材料袋中。

受理成果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3.电子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格式为word,标题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

(2)成果主件(实名)1份(格式为word/pdf,不超过20M ,标题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3)以上材料于6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nepu_sunhongmin@163.com。

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材料于6月22日送至学术理论研究部(机关楼222室)因为疫情原因安排错时收取材料

具体安排:8:30-8:50人文科学学院

          8:50-9:10马克思学院

          9: 10-9: 30经济管理学院

          9:30-10:00大庆精神育人基地、校机关

          10:00-10:30秦皇岛分校、艺术学院等其他相关单位

四、评奖步骤

(一)初评

初评按照评审要求,今年初评不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成果材料在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客观打分。

(二)复评和终评

1、省评奖办对初评单位报送的成果材料进行复审,对成果进行复核,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按照提交终评的数额及比例要求,对参评成果进行筛选。

2、终评采取异地评审,评审组由接受委托的外省有关部门遴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处事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省外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入选成果按类别进行评审。按设奖数额要求,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程序,评选各等次成果。

(三)结果公示

9月,终评结果经省委宣传部审定后,由省评奖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具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省评奖办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审定,确定最终结果。

(四)表彰奖励

9月底,对获得省社科奖的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以省评委会名义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需下载材料

《评奖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为评奖工作方案附件,可在本通知附件里下载或登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http://hljskl.gov.cn下载。

联系人:孙红敏

邮箱:nepu_sunhongmin@163.com

联系电话:13604647981(微信同号)

 

                                   学术理论研究部

                                    2020年6月5日